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06-21 12:00:00作者:浏览次数:143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有关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审组。

2021年我校面向江苏等二十四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学前教育等三十八个专业普通专科学生,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939(国标);1330(江苏省)       

校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28号  邮政编码:222006

学校前身创建于1914年的江苏省立第八师范,曾是“海赣沭灌”地区的最高学府、教师摇篮。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江苏省立第八师范,曾是“海赣沭灌”地区的最高学府、教师摇篮,也是这一地区早期党组织诞生地和革命活动基地,曾被教育部表彰为“办得好”的师范院校之一。一个世纪以来,学校秉承百年师范传统,教化一方,桃李葱茏,培养了近10万名致力于苏北乃至全国基础教育事业的人民教师和各方面杰出人才,涌现出一大批教育专家和知名学者,如著名心理学家朱智贤教授,著名教育家刘百川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口海岸专家陈吉佘教授等。改革开放以来,学校成为连云港地区乃至苏北地区名副其实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摇篮。学校占地10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9418人。(详情请见我校官网)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高考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以各省考试部门规定为准。

第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七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不合格,单项达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录取办法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专业组中计划未满的专业,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3.同分录取原则: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进档的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4.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八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

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美术、体育类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总和计算,音乐类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计算,“播音与主持”专业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计算;如果个别省级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总分构成比例有特殊要求,则以其要求为准。

第九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一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考试,转入其它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学费标准为:普通文科类4700元/学年、理科类53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学校构建了“贷、助、奖、勤、减、免、补、偿”资助体系,具体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冬季送温暖、路费补贴、绿色通道、残疾人学费减免、求职创业补贴、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

第十六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官网:www.lygsf.cn  招生网址http://zs.lygsf.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18-85986111  85986168  85831165   E-mail: lygszzs@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  0518-85817772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5月